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既有房屋安全和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要求各地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和小区物业安全管理工作,抓好危楼排查、安全鉴定和危楼整治等工作,并将D级危楼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中,予以整治。
据了解,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倒塌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根据危房鉴定标准认定,危房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其中D级为: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通知要求,各地要督导检查物业企业和相关单位落实“照单检查”制度,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抓好危楼排查、安全鉴定和危楼整治等工作,将D级危楼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予以整治。在危房未消除安全隐患前,要采取人员搬离、加强安全监测观察等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要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电梯使用安全、公用设施用电安全和高空坠物安全管控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提醒居民做好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特别是雨季已到来,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低洼地段小区防涝、地下室防倒灌等问题;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危楼房的监测力度,做好事故应急预案,防范危楼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