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7-04 16:07| 字体显示: [ 大] [ 中] [ 小]
任志平因保管不善,将富房权证富锦市字第201600196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6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志平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