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16】58号)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黑价联【2017】17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富锦市物价局拟于8月份召开“富锦市幸福、红卫、红旗灌区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19名,其中:1、用水户参加人10名,由用水协会组织,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2、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等参加人9名,按照相关规定产生。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保证准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会旁听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听证会设旁听席3人。旁听人员采取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须本人持身份证并提供真实相关信息。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12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四、报名地址:富锦市物价局价格科
联 系 人:张继慧卢金媛
联系电话0454--2344244
电子邮箱:fujinjgk@163.com
五、新闻报道:听证会设记者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六、富锦市幸福、红卫、红旗灌区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听证会其他事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发布。
富锦市物价局
二O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