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富锦市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7-05 15:07| 字体显示: [ ] [ ]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办【201658)及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黑价联【201717)文件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富锦市物价局拟于8月份召开“富锦市幸福、红卫、红旗灌区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19名,其中:1、用水户参加人10名,由用水协会组织,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2、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等参加人9名,按照相关规定产生。

  (二)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保证准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会旁听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听证会设旁听席3人。旁听人员采取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须本人持身份证并提供真实相关信息。报名时间:201876--12日(法定休息日除外)

  四、报名地址:富锦市物价局价格科

   人:张继慧卢金媛 

  联系电话0454--2344244

  电子邮箱:fujinjgk@163.com

  五、新闻报道:听证会设记者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六、富锦市幸福、红卫、红旗灌区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听证会其他事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发布。

   

  富锦市物价局

  O一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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