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张守年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18-07-06 14:07| 字体显示: [ ] [ ] [ ]

  张守年因保管不善,将富房权证富锦市字第61262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30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富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守年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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