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安置 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征集部门   征集时间  2017-08-01 截止时间  2017-09-01

  

  为进一步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黑办发[2017]29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军队退役军人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化对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全面有效落实各项退役安置政策,切实做好我市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励军  李源波

  副组长:徐永志  孙秋丽 代立君  于  迅  高  巍

  成员单位:政法委

  组织部

  宣传部

  国家安全局

  人武部

  财政局

  民政局

  人社局

  公安局

  信访局

  住建局

  交通局

  教育局

  卫计生局

  扶贫办

  信息中心

  火车站

  城东街道办

  城西街道办

  城关社区

  各镇人民政府

  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要参照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各镇、街道、城关社区要建立军队退役人员服务联络站,在社区、村建立军队退役人员服务联络点。

  三、任务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1、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军队退役人员的组织管理,积极开展“四个意识”宣传教育,不断激发军队退役人员爱党爱国热情,引导鼓励其继续发扬革命军队优良传统,始终保持“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四有”军人本色,做到“退役不褪志、退伍不褪色”。2、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军队退役人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培养,及时将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军队退役人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并按程序做好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3、定期开展军队退役人员党组织关系检查,确保其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到党支部,将其纳入党组织的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其缴纳党费。4、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30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5、在基层党组织和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军队退役人员中优秀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把军队退役人员团结在各级党组织内。6、将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配合单位:民政局)

  市委宣传部负责:1、要会同民政、人社等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置、优抚政策,并积极选树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2、要关注收集网络和社会舆情信息,充分利用微视频、微信、微博等互联网自媒体,及时辟谣,正面引导,增强舆论宣传的引导力和影响力,增强军队退役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意识,提高对极少数人散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稳定等行为的鉴别能力,教育退役人员自觉抵御不良侵扰,防止被蒙蔽、被利用。(配合单位: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

  人社局负责:1、要在腾退或新增的公益性岗位中预留一定的比例作为退役安置专项公益性岗位。在社区(村)基层组织及社会服务等公益岗位选聘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军队退役人员。对就业困难人员,要提供“一人一策”的个性化帮扶,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帮扶后仍难以就业的,要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稳定就业。2、组织落实好已有社会保险政策。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对军队退役人员中自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负责制定具体的补贴条件和标准。3、要与信访、民政、财政及军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信访军队退役人员、特别是重点人员社会保险情况台账。4、社保经办机构要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优化服务流程,为军队退役人员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提供高效便捷服务。5、对军队退役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定期开展军队退役人员专场招聘会,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军队退役人员,要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市财政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6、要充分发挥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为军队退役人员搭建创业平台。对自主创业的军队退役人员,支持其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7、每年建军节、春节,要组织开展对企业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干部送慰问信、慰问品(金)等活动。(配合单位:民政局、财政局、信访局、人武部)

  民政局负责:1、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要确保优抚对象在充分享受医疗、住房、就业、救助、教育、交通等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在享受国家及我省相应的抚恤补助优待政策。2、要按照政策上限,充分考虑其实际支出因素,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特殊困难的人员,要综合采取临时救助、大病救助、慈善救助等办法,进一步加大帮扶解困力度,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关怀。3、负责在火车站、汽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应设立“军人优先”“优抚对象优先”服务窗口,督促服务窗口单位落实相关优待措施。4、负责对军队退役人员服务联络站、点专职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5、严格落实好退役士兵各项安置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解释工作。6、要积极和人武部门开展挂“光荣军属”“光荣烈属”“光荣之家”牌匾活动。民政部门收到部队“立功授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后,要立即会同人武部门和所在地基层组织,大张旗鼓地将喜报送到军人家中,并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7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工作办法和物质奖励标准。7、要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每逢建军节、春节,组织各基层组织开展对驻富部队、优抚对象送慰问信、慰问品(金)等活动。8、充分发现和挖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军队退役先进模范人物,及时向省双拥部门和市宣传部门报送。9、要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军队退役人员政策宣传和服务保障等内容。(配合单位:交通局、卫计生局、住建局、人社局、教育局、人武部、信息中心、火车站)

  国家安全局和公安局负责:1、要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等专业部门作用,坚决防止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插手、利用涉军问题制造影像,形成危害。2、要充分发挥军队退役人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积极作用,广泛吸收其参加平安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交通协管员和辅警岗位及群防群治队伍,使其成为“平安富锦”建设的基础力量。3、加强涉军问题稳控的预警预测预防工作,按照市包保领导小组安排落实好“3+1”工作措施。(配合单位:民政局、人社局、人武部、综治办、城东街道办、城西街道办、城关社区、各镇人民政府)。

  住建局负责:对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棚户区改造、农危房改造、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范围,并积极予以落实。(配合单位:民政局、人社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1、负责各类涉军信息综合、分析和研判,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2、对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指导任务落实。3、指导各级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各级专班成员与困难军队退役人员建立联系制度和帮扶台账,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困难家庭“一对一”结对帮扶措施,明确精准帮扶责任制。组织街道、镇开展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军队退役人员家庭的走访慰问活动。4、指导各镇、街道、城关社区抓好军队退役人员服务联络站(点)建设工作。5、按照市委、市政府信访稳定工作专班要求,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落实“3+1”包保工作措施,组织民政局或人社局工作人员、社区熟悉情况人员、基层公安民警3人共同包保1人,协调包保单位建立包保台账,划分包保责任,确保涉军群体稳定。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工资既是一项稳军心、固长城、促改革、利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带着感情主动去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安置服务和权益保障工作,靠前帮扶解困,切实解决其实际问题,将党和政府的关心落实到位。

  2、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认真研究,进一步细化规范工作措施、流程和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实现管理服务常态化,为军队退役人员提供便捷优质服务。

  3、各镇、街道、城关社区要将建立军队退役人员服务联络站(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充分利用现有场所,做到定位定人定责,挂牌上岗,全面掌握辖区退役人员情况,建立台账,为精准对接帮扶,矛盾排查化解提供基础性数据服务,实现服务全覆盖。

  市委、市政府成立了退役士兵信访稳定工作专班和军队退役人员包保小组。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军队退役人员包保小组,加强涉军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包保责任,确保涉军问题解决在当地,为建军9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附件:1、实施方案征求意见表


请输入您的意见:

意见选登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