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锦市锦西灌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承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广泛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我单位向公众公示以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富锦市锦西灌区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富锦市
建设内容:本工程的建设任务是新建富锦市锦西大型灌区,锦西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110万亩,其中改善灌溉面积52万亩、新增灌溉面积58万亩,全部发展水田。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松花江富锦灌区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丁兆进
联系电话:13903640467
E-mail:dongyilin990@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451)86382084
E-mail:86382071@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通过资料调研、模式计算及统计分析等方法,坚持科学发展观,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所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
1.评价内容
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特点及项目区所在地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为:
(1)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对项目进行工程污染分析,预测其对评价区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程度和范围。
(3)根据项目特点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
(4)开展公众参与工作,广泛征求项目区域及其相关人士对本项目改建的意见和建议,为项目的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对项目运营后的环境经济损益进行分析,提出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根据环境影响预测及公众参与等结果,综合分析评价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
2.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建设特点及当地环境状况,确定生态环境、水环境为评价重点,兼顾声环境、大气环境及固体废物等进行影响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注意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包括环境保护措施、对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环评工作内容有关的意见,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
建设单位:松花江富锦灌区建设管理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