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制定富锦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1-11-23| 字体显示: [ ] [ ] [ ]

  受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委托,富锦市物价局于2010年10月13日组织召开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经审查,富锦市物价局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的构成和比例符合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经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同意或基本同意污水处理费征收方案,听证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08]27号),依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书》,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我局制定了富锦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富锦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定价决定: 

  (一)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0.80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所有进入污水处理管网的单位和个人; 

  (三)根据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户的用水量征收; 

  (四)请富锦市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特困户免收污水处理费,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富锦市政府对污水处理单位给予等额补偿。 

  (五)此次制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采纳征收污水处理费是必要的、可行的建议。其理由:一是国家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征收污水处理费有明确。二是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加大污水治理力度,有利于改善城区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是利民工程,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 

  (二)采纳征收污水处理费标准要适度合理的建议。其理由:污水处理企业作为公用事业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内部挖潜,进一步消化部分成本因素。因此,富锦市污水处理费成本为1.03元/立方米,而此次制定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为1.20元/立方米,加权平均的实际征收标准低于1.03元/立方米的定价成本,其差额一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另一部分由污水企业通过内部挖潜自行消化。 

  (三)采纳对低收入群体给予优惠政策的建议。其理由,一是国家发改委对确保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而降低有明确规定。二是富锦市政府对稳定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十分重视,明确提出对弱势群体要适当减免污水处理费。因此,我局批复富锦市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特困户免收污水处理费。 

  特此公告,顺便感谢广大群众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监督和支持。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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