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规定, 富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于2016年5月10日,在富锦市政府网站上发出公告,对依法扣留62辆机动车(其中摩托车50辆), 驾驶人或车辆管理人、所有人在此公告三个月内接受处理, 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车型车号到富锦市政府网站(网址:中国富锦www.wzsrjt.com)和富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网站(网址: www.fjjxj.com)查询
特此通知
富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