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情况

信息来源: 富锦市政府办发布时间: 2018-05-12| 字体显示: [ ] [ ] [ ]

1、财政、人口计生、审计和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奖励扶助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2、市财政局和人口计生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一年度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拨付和发放情况向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做出书面报告。

3、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追究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责任。

4、委托发放机构要建立严格的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委托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市财政局和人口计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考评。

6、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对奖励扶助对象的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安全发放到人到户。

7、从事奖励扶助试点扩大试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资金使用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2)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资金的;

(3)玩忽职守,影响奖励扶助资金发放工作正常进行的;

(4)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套取奖励扶助资金的。

8、对采用虚报或者隐瞒实情、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冒领奖励扶助资金的,由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追回已领取的奖励扶助金,缴回奖励扶助资金财政专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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