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监督管理情况

信息来源: 富锦市政府办发布时间: 2012-09-12| 字体显示: [ ] [ ] [ ]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