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07| 字体显示: [ ] [ ] [ ]

  2016年,富锦市部门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是:
  招待费:部门预算未予安排,在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单位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1998]159号)文件相关规定,在本单位公务经费用调剂使用,并按照不得超过本单位部门预算中公务费用2%的标准予以列支。
  公务用车运行费:部门预算安排55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核定公务用车179台,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标准测算过程是:
      1、行政机关及管理单位:吉普车36,570元/年、辆,轿车30,900元/年、辆。核定依据是:①固定费用:12,000元/年、辆,包括:过路费、交强险、车船税、维修费等相关费用。②燃油费:吉普车24,570元/年、辆,轿车18,900元/年、辆。综合考虑用车因素,按每年按270个工作日计算,每天行驶100公里,价格7.00元/升,吉普车油耗13升/百公里,轿车油耗10升/百公里。吉普车年计算标准:36,570元/年、辆=12,000元+24,570元(13升/百公里×100公里×7.00元/升×270日);轿车年计算标准: 30,900元/年、辆=12,000元+18,900元(10升/百公里×100公里×7.00元/升×270日)
  2、事业单位:吉普车27,656元/年、辆,轿车23,120元/年、辆。核定依据是:①固定费用:8,000元/年、辆,包括:过路费、交强险、车船税、维修费等相关费用。②燃油费:吉普车19,656元/年、辆,轿车15,120元/年、辆。吉普车年计算标准: 27,656元/年、辆=8,000元+19,656元(13升/百公里×80公里×7.00元/升×270日);轿车年计算标准:23,120元/年、辆=8,000元+15,120元(10升/百公里×80公里×7.00元/升×270日)
  3、其他:考虑面包车的特殊性,标准核定为12,000元/年、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部门预算安排22.6万元。
  出国费:部门预算未予安排,在预算执行中,省委或省政府、佳木斯市市委或市政府如果安排我市部门单位或人员有出国任务,按照上级要求予以保证出国经费,并进行预算调整以及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
      特此说明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