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低保政策。农村低保标准3710元,实行差额补助,年人均财政补助水平达到年人均1992元(原财政补助1981元),增加了11元。
2、医疗救助政策。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外地就学的大中专以上学生已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均可享受我市医疗救助待遇。救助内容包括:一类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标准为30000元(病种: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二类重特大疾病救助待遇,最高救助标准为20000元(病种:恶性肿瘤、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脑出血、血友病、重症肌无力、精神病及髋关节置换术);普通疾病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
3、冬煤补贴政策。农村低保家庭每户补助200元/年。
4、贫困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低保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150元/月,半失能老年人每人100元/月;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每人100元/月,半失能老年人每人50元/月。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残疾人,补贴资金为每人80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资金为每人100元/月。
6、提高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现金救助,由各镇、街道办负责发放,救助内容包括:⑴教育。救助家庭子女在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本科以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最高为2000元;⑵人身意外伤害。因遭遇车祸、溺水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责任人及保险机构赔偿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⑶突发性意外事故。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最高为5000元;⑷其他临时性救助。因其它原因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年累计救助标准最高为1000元。
7、提高集中供养五保人员医疗救助比例。对在市域内住院的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救助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100%(新农合报销后合规费用的剩余部分)。
8、高龄补贴。对80周岁以上老人按每年1200元/人,实施高龄津贴补助。
9、资助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落实农村未脱贫重度一级、二级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
10、门诊救助。经市卫生监督所认定的合理费用,年最高救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11、资助入住市域内合格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残疾人员,资助其入驻市域内合格养老机构政策。其中,失能人员:每人资助700元/月。半失能人员:每人资助600元/月。家属陪护的通过一次性临时救助给予其解决伙食补助每月360元/人。
12、提高建档立卡范围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现在每月700元/人提高到每月1000元/人。
13、临时医疗救助。因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年累计救助标准为2000—20000元;
二、贫困医疗救助政策
14、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就医“一免五减”政策。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在市直公立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医疗费用减免5%,因病致贫人口减免10%(具体医疗项目包括诊查费、检查费、检验费、手术费、床位费)。
15、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就诊、转诊绿色通道,并实施分类救治和先住院后结算机制。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临床路径、单病种限价等规定,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药物使用等行为,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
16、推动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健康签约制度全覆盖。按照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团队划片包村、村医包户包人的原则,与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主动上门服务,提供基本医疗和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对因病致贫人口每年进行1次免费体检,每季度面对面随访1次,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和转诊服务,协助市帮扶人员开展健康扶贫工作。
17、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2017年在新农合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开展大病保险即时结报。对于行动不便、比较集中的社区和村屯,可以采用上门服务的方式。
18、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全市选派40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每人帮扶1个行政村,贫困家庭不脱贫、帮扶医师不脱钩。三级医疗队共组成8个专家团队,对贫困村开展重点帮扶。每季度深入因病致贫家庭1次以上,开展健康检查、医疗诊断、用药指导等精准医疗服务,发现重大疾病及时转诊治疗。
19、新农合政策。推进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参加新农合和大病商业保险全覆盖,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新农合报销,在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不含县、乡单病种)。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减少到5000元。
20、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开展以单病种为主,出院人次和总额付费为辅的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县、乡医疗机构单病种数量分别增加到200种和50种,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分别达到75%和95%。
21、提高报销病种和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农村失独家庭门诊慢性病种类由10种增加到25种,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年最高封顶线为5000元。开展4种门诊大病,其中:血液透析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全部报销,年报销封顶线6万元。门诊放化疗、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按照承诺价总费用的70%报销,年报销封顶线6万元。
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22、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中贫困家庭的学前儿童,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每生1000元/年,标准进行资助。
23、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按照国家当年政策,农村寄宿制学校贫困住宿生:小学生每生补助生活费1000元/年、初中生每生补助生活费1250元/年、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补助1250元/年。
24、普通高中阶段资助政策。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政策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平均2000元/年。
25、中等职业学校阶段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国家免学费政策,涉农专业学生每生发放助学金2000元/年。
26、大学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对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院校学生实行办理生源地贷款政策,本专科学生最高限额8000元/年,研究生限额12000元/年。对当年考入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
27、其他补助。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在校生,享受乘校车补助:(1-9年级)每生补助750元/年;在校就餐补助:(1-12年级),每生补助750元/年。生活补助:(1-12年级)(除享受乘校车补助、在校就餐补助政策的学生),每生补助300元/年。
四、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
28、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家庭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9、农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方式:改造房屋所需资金先期以农户自筹为主,评定为C级危房以“修缮加固”为主,评定为D级危房以“原址重建”为主,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改造户可采取自建或镇、村组织实施统一施工改造;对于原址重建条件较差的,采取异地重建或购置砖房的方式。
五、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政策
30、就业创业。重点开展涉农实用型技能培训以及适合农村贫困人员自身条件的农机修理、托老托幼、家政服务等培训专业。对于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家庭学员,落实免费职业培训政策,全额补贴培训费用;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免费鉴定、免费发证;落实贫困人员到企业就业时的社保补贴政策。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积极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协调解决劳务纠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定期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面向农村贫困人员遴选优质资源,定期开展专场招聘,为贫困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劳务输出信息化建设。广泛收集岗位信息和劳务订单,加强用工和求职信息网络化信息平台建设,努力促进农村贫困人口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提高招聘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