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社会救助
>
医疗救助
门诊救助
发布时间: 2017-08-31| 字体显示: [
大
] [
中
] [
小
]
经市卫生监督所认定的合理费用,年最高救助标准为每人
1000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