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规范运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下列案件予以公开公示。
附件: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2018年7月4日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富市监处字[2018]10号 |
黑龙江华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锦忠信店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黑龙江华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富锦忠信店 |
912308825838319644 |
于立萍 |
未配备专(兼)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 |
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罚款上缴财政。 |
主动履行 2018年6月4日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9日 |
2 |
富市监处字[2018]40号 |
张文龙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产品 |
富锦市蓝丝名媛美容美体会所 |
92230882MA19FGRK8Y |
张文龙 |
当事人销售的由广州市颜茹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维雅牌植物美颜补水系列滋润补水修护晚霜(50g)的外包装及内部瓶身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罚款900元; 两项共计150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6月28日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2日 |
3 |
富市监处字[2018]43号 |
马振华销售未标明生产日期产品案 |
富锦市伊人坊美容美体会馆 |
92230882MA1A2JP42X |
马振华 |
当事人销售的由广州市欧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佩牌珠珠霜(净含量120g)的外包装及内部瓶身上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2、罚款1300元;两项共计2800元 |
主动履行2018年6月28日 |
富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