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物价局关于富锦市调整红卫、红旗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1-10-29 09:10| 字体显示: [ ] [ ] [ ]

  受市政府委托,富锦市物价局于2011年10月26日组织召开了富锦市调整红卫、红旗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听证会。经审查,富锦市物价局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的构成和比例符合规定,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记录均本人审阅并签字确认,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同意红卫、红旗灌区的水价调整方案,听证结果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文件、黑龙江省水利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水发(2011)488号文件。依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书》,充分考虑调整红卫、红旗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我局制定了富锦市红卫、红旗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听证会参加人意见,我局制定了富锦市红卫、红旗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富锦市红卫、红旗灌区农业用水价格的调价决定:
  (1)标准:每垧870元。
  (2)此次制定的农业用水价格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调整农业用水价格必要的、可行的建议。其理由是:(1)是国家政策的要求。调整水价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2)水价调整后,有利于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3)是灌区生存 发展的需要和富锦市水利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调整农业用水价格适度合理的建议。其理由是:灌区作为为农民服务的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内部挖潜,进一步消化部分成本因素,因此富锦市农业用水成本为每垧1100多元/垧,而此次制定的农业用水价格为870元/垧。

  特此公告,顺便感谢广大群众长期以来对价格工作的关心、理解、监督和支持。


                            富锦市物价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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