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取消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补贴问题的答复 |
日期: | 2017-05-23 |
内容: | 略 |
回复内容 | |
郎春璎你好:
关于您要求解决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工资补贴被取消的问题。经我局调查核实,现作出答复意见知下: 1、1997年,按照《关于提高从事文物图书资料保护工作和长期在农村一线文化馆(站)工作的人员津贴比例问題的通知》(黑人联字[1997]8号)文件规定,“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其津贴可在国家规定比例的基础上,以基本工资(职等工资和津贴)为基数提高8%”,为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兑现了相应的津贴待遇。2004年8月乡镇机构改革方案(富办发[2004]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撤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 行政职能并入乡镇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也分流到农服、 计生、经管等事业中心,随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的撤销,农村文化站人员基本工资8%津贴部分就应该随之取消,但是各单位未到人社部门来审批,直到2006年7月工资制度改革时,根据工改政策,才统一取消了这部分津贴。 2、2007年4月,省人事厅、财政厅、文化厅联合下发了(黑人发[2007]54号)文件,文件中规定各级各类图书馆、文物、博物馆、档案馆、群众文化馆(站)等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提高的部分,暂时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2008年9月经市领导同意,人事局根据此文件规定给图书馆、文物所、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参加当时2006工资改革人员进行了10%津贴的审批。当时各乡镇并没有文化站这一机构(已经在2004年撖销),他们也就不能享受到此项待遇。 3、2010年2月,富锦编委办下发《关于各镇综合文化站核定编制的通知》(富编办[2010]4号),各镇才相继组建文化站,人员从各镇现有事业单位中调剂,各镇文化站人员落编时间从2011年8月到2015年4月不等。这些人2006工资改革时都不在文化部门,也没有从事文化工作,各镇文化站属于后成立单位,人员也是后调入的,不在8%津贴审批范围内。 综上所述,我局作出的处理意见是:根据工资福利方面的相关玫策和编委办机构编制方面的相关文件,不能恢复基本工资8%的津贴,对你们提出的诉求,我局不予支持。 如你们对本处理意见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起30 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査,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你们的诉求问题。
富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