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关于富锦城区2015年供热费调整情况的汇报

信息来源: 富锦市物价局|发布时间: 2015-12-04 13:12| 字体显示: [ ] [ ] [ ]

  市信息中心:

  

  富锦市现行居民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由于供热价格综合成本有所变化,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供热费调整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市现行供热价格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辖区内热力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市供热销售价格是指供热企业销售给用户的终端价格,多年以来我市在制定供热价格时,考虑主要热力生产企业成本运营及终端用户(居民、非居民)可承受能力,兼顾二者的衔接确定供热价格,其他供热企业供热价格按此价格执行。

  我市现行的供热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居民30.9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非居民41.00元/平方米。

  2、国家和省的文件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供热价格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考虑各项成本要素,及时掌握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的影响情况和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成本要素(以下简称其他成本)变化情况,确保全面真实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以及供热企业的经营状况;完善供热价格管理方法,落实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

  3、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富锦市城市供热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结论,我市居民供热价格单位综合成本为:28.96元/平方米。

  二、供热价格听证会情况

  (一)、听证内容

  根据富锦市城市供热价格成本监审报告结论,我市居民供热价格综合单位成本为28.9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综合考虑我市实际情况,拟将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30.90元/平方米,调整为29.83元/平方米,下降幅度3.46%。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我局于2015年11月3日在富锦东方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富锦市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出席本次听证会代表共20人,其中消费者9人,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人员8人,经营者3人。市物价局听证人3人,全部参加会议。

  会议由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主持。听证会议程:

  1、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定价成本监审人、记录员;

  2、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

  3、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4、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

  5、主持人总结发言。

  三、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20名代表中:有16名代表同意下调供热费价格,其中有11名代表同意听证方案提出的下调幅度,有5名代表同意本次下调价格,建议增加下调幅度。

  另有4名代表不同意下调供热费价格。其中2名经营者代表、1名相关部门代表,1名消费者代表。

  2015年11月5日,召开市政府第七届政府32次常务会议决定供热价格居民供热费按建筑面积29.83元/平方米。(扣除未供热阳台)

  

 

  

  

  

  

  

                                                               富锦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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