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纪委坚持“三项制度”保障受处分人员申诉权利七年未发生一起申诉案件

 

?  一是“首诉必办”制。明确规定各基层在与受处分人员谈话时,要向受处分人员告知申诉权利和受理机关,对不服处分决定、第一次提出申诉的,必须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复查复议决定。
  二是“有申必答”制。建立了申诉信件登记制度,同申诉人以谈话笔录的形式,及时把申诉信件的处理情况告知申诉人。
  三是“审复分开”制。专门配备了一名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复议工作,负责审议申诉复查案件,坚持做到了审复分开、分级负责办理申诉案件。自2003年以来,富锦市纪检监察机关在审理工作中严格审查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了案件质量。七年来,富锦市纪委监察局共审结各类违纪案件474件,给予474人党纪政纪处分,未发生一起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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