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

 

?  2007年6月20日 市纪委采取三项措施贯彻落实中纪委规定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下发以后,市纪委把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一是加强了宣传和教育。6月1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党委(总支)组织所属党员干部集中收看当晚的《焦点访谈》节目,并要求将组织收看情况和观后感上报市纪委,共有40多名党员领导干部撰写了观后感和评论文章。同时,将《规定》原文和有关领导讲话印发到各党委,为各党委组织学习提供了丰富教材。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上级纪委要求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对贯彻落实《规定》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同时加强领导,成立了贯彻落实《规定》工作办公室。三是开展了专项举报。向各部门、各单位发出《关于开展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专项举报工作的通知》,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向全市公开举报方式,抽专人负责专项举报工作。?  市工商局开展全程服务,优化市场环境 
对重大招商项目,主动提前介入,由领导带队,参与项目论证,现场办公,就地解决问题,并有专人协调有关部门全过程帮助企业完成登记注册前置审批手续,同时,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实行“一审一核”审批制,提高办事效率。手续完备的当天受理发照;特殊情况提供延时服务,核发执照不过夜。放宽企业登记注册资本条件,登记注册资本只要达到法律规定最低限额即可注册,并允许分期交付。 

  砚山镇规范财经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实行全镇收支统管。对镇两个办公室、三个中心的收支费用实行统管,确立“一本账、双签制”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支出。二是实行权、钱、账分管。现金出纳账要日清月结,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必须相符,严禁用白条顶现金,严禁变相占用公款或长期借用公款。规定年镇干部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在富锦市内的,无差旅费;埠外出差的,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可打条预借一部分资金。公出的票据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镇主管财经领导批准签字进行核销,并在3至7日结账,最迟不能超过当月月底必须结账。过期不结账的,视为放弃核销,票据作废,后果自负。村级财务一律取消小车费、招待费。三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镇。党委、镇政府办公物品、车辆用油及维修,招待等物品采购及支出,一律由政府采购办实行统一采购和结算,镇政府只审批采购中心的往来票据,其他任何人的任何票据均不审批。截止今年5月末,全镇支出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7.5万元,下降了60.7%。
  报:佳市纪委办公室,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同志。 

  发:市纪委常委、市委办、政府办,各党委、市直及中省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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