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化慈书记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

 

  
  认识新常态 适应新常态
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
于化慈
 
  举办这次培训班是目的,是要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形象意识,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共同承担起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参加今天培训的既有市纪委机关干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也有基层党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既有多年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老同志,也有刚刚接触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同志,但是我们工作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在实际工作和具体业务上,纪委机关各职能室办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工作在基层的同志也要经常与市纪委保持联系和沟通。
  今天,我在这里和同志们交流一下纪检监察干部应该如何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如何在新常态下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一、什么是新常态
  “新常态”是经济领域一个热词。什么叫新常态?“新”就是“有异于旧质”;“常态”就是时常发生的状态。新常态就是不同以往的、相对稳定的状态。“新常态”最早由美国学者提出,是对2008—2009年发生“大衰退”之后世界经济政治状态的一种描述和预测。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5月考察河南的行程中第一次提及“新常态”。他说:“中国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增强信心,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新常态”一经提出,在更多场合反复出现并逐步被系统化,直至正式成为治国理政的新理念和决策依据。“新常态”包含有重要的政治或政策信息。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从领导干部抓起,以上率下、示范全党,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抓党风政风带社风民风,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营造了良好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逐渐形成“反腐新常态”。
  二、在反腐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存在哪些不适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织保证,肩负着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纪检监察干部则站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只有充分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才能聚集主责主业,攥紧拳头,打赢反腐败这场战争。然而,目前,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没有适应新常态的要求,缺乏“打铁先要自身硬”的素质,履职能力亟待提高。
  归纳起来,从当前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专业技能缺乏问题,以及纪检监察干部怕事多、怕担当、怕得罪人的“三怕”问题。
  第一,缺乏专业技能。“两为主”、“两突出”、“两过半”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内容之一。“两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两突出”即突出惩治和监督这条主线,突出查办案件这个主业主责;“两过半” 即通过纪检体制改革,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半以上内设机构和一半以上人员直接从事办案工作。目前,我市纪委机关经过机构改革和整合,办案人员已经接近三分之二。但是基层纪委办案力量却依然薄弱,特别是乡镇纪委虽然是个工作班子,但实际上都是兼职,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这就使市纪委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个问题突出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思想不够稳定。有的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清水衙门,付出多,回报少,工作辛苦,生活清苦,工作上应付交差,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二是专业知识不强。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专业院校毕业较少,未经过法律、纪检监察业务系统学习,真正懂法律、懂经济等专业知识人才不多。虽然有的干部接受了短期的强化培训和跟班实践,仍然存在经济、法律、科技、金融等方面知识比较缺乏的现象,对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不深、提高不快,在办案过程中政策水平、办案技巧经验等方面还有待积累。会办案不会写、会写不会办案大有人在,综合能力“偏低”难以独立依法依纪办案,编制不足也制约着适用型人才的引进。三是眼界不够开阔。办案人员多为本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地域工作,对外界的新生事物接触不多,横向纵向交流较少,不够见多识广,知识结构单一,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简单,尤其在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方面研究和思考不够,呈现出站位不够高、看得不够远、抓得不够准的现象。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的要求。四是创新能力不强。对学习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不高,学习的不够深入,有时过于强调客观因素,不能主动地挤时间去学习。有的办案人员思想不解放,观念保守不敢创新,求稳怕乱、不担风险,“为上”思想严重,上级怎么说,他就怎么做,只求维持现状,不求开拓创新;有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不敢突破,谋划能力不够,对其它方面的经验做法了解的不够,满足于现有的成绩。
  第二,存在“三怕”问题。一是怕事多。在新形势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还不能适应新常态,未做好投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深化改革实践的准备,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对工作敷衍应付,不愿动脑怕想事,不想操心怕事烦,求稳怕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得过且过,满足于混日子、守摊子,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上表现得平平庸庸、碌碌无为。二是怕担当。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实际表现与敢于担当的要求背道而驰,做事“畏首畏尾”、“墨守陈规”、“因循守旧”、“和稀泥”;有的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该抓的不抓、该管的不管、该改的不改,“睁只眼闭只眼”,当“和平官”;更有甚者,领导交办才做,领导不说就不做。“左观右望”、“怕这怕那”,担心由于自己多干活而出差错,受到批评甚至是处罚。不愿担当风险,保持着“做得越多、错误越多”,“不做没过错”的心态。不敢闯不敢试,不做“冒尖户”,墨守“四平八稳”,当个“太平官”。碰见困难就躲,遇见麻烦就退,工作“按部就班”,毫无热情,没有创造性。三是怕得罪人。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干事无激情、顾虑多,对监督畏首畏尾,不敢理直气壮地同腐败分子作斗争,究其原因是怕得罪人。有的认为在同一个地方、同一个部门工作,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抹不开面子,害怕打击报复,不敢碰硬,为自己留条“后路”;有的则乐于从事其他业务,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有的自身不硬,怕引火烧身,得罪人的事不愿做,不敢坚持原则、搞下不为例,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怕搞僵了关系,多个朋友多条路,多个冤家多堵墙,做老好人、搞好关系,多个“朋友”好办事。
  以上所说的纪检监察干部当中存在的“一缺三怕”问题,虽然不是主流,只是个别存在,但是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且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纪检监察干部如何适应反腐倡廉新常态
  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反腐倡廉的排头兵,要深刻领会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正确认识,理解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
  (一)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新常态
  目前,社会上出现一些错误认识,有的认为反腐到此为止了,有的认为再反腐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当前,腐败和反腐败呈胶着状态。呈胶着状态,主要是指我们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腐败分子被震慑住了但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判断,起到了拨开迷雾、指明方向的作用。从严重性看,近年来,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性腐败、塌方式腐败等不断发生,有些人还在顶风作案,我行我素;从复杂性看,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共存,体制内和体制外挂钩,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同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形成了“共腐关系圈”。更为严重的是,腐败问题和政治问题相互渗透,有些人搞官商勾结、上下勾连,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又利用权力保租护租,结果导致在政治上搞阴谋诡计,严重危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统一;腐败侵蚀党执政的经济基础,更会动摇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因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永远在路上。日前,中央巡视组结束了今年的第一轮巡视,重点是26家国企,从公布的反馈情况看,巡视之严格,用词之严肃前所未有。诸如吃里扒外、利益输送、链条式腐败这样的词汇已经出现在巡视报告中,说明中央反腐的力度不但没有减退,反而在持续加大。同时,省委巡视组也正在开展巡视工作,并且工作力度很大,就连国外媒体也在分许中国反腐形势时说,中国正在反腐领域进行更大的布局。
  (二)正确认识党的纪律以刚性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新常态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纪律是成文的规矩,也是刚性的规矩,党的规矩包括:党章、党纪、法律、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党纪严于国法,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要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监督和管理,敦促领导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谁以身试法就坚决查处谁,不因问题小而姑息,不搞法不责众,不搞下不为例,让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决不允许明一套、暗一套,说一套、做一套。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因此,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守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呈现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政治担当的新常态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首先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又是具体责任,党委既是领导主体、推进主体,又是行动主体、落实主体。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主体责任也是直接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既要挂帅,又要亲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要敢抓敢管,责无旁贷。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双轮驱动,浑然一体。我市制定实施的《富锦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9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4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3项,制定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工作保障措施9项,使基层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更加清晰具体,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同时明确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包括市直单位和乡镇纪委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共13条。这个文件已经于今年初下发到全市各个部门和单位,希望大家都能够认真进行学习、对照和落实,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否则,就有可能被追责。
  (四)正确认识正风肃纪上呈现出严格追责问责的新常态
  正风肃纪不能避重就轻,擅作取舍,蒙混过关。大量的案例证明,绝大部分腐败问题的形成都是从看似很小的作风问题演变过来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正风执纪中对发现的问题处理起来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必须要严格追责问责,才能形成震慑,才能让心存侥幸者缩手。根据《富锦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党委(党组)存在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驰、“四风”问题突出的;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的;任期内本地区本部门发生严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其他需要追究责任情形等七种情况之一,就要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不力,“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长期滋生蔓延得不到有效治理;信访问题线索该发现未发现、该调查不调查、该处理不处理,或瞒案不报、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掌握的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的;对上级纪委交办的事项不贯彻、不部署、不落实或拒不办理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的;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其他需要追究责任情形等七种情况之一的,也要被追究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去年以来,市纪委就因公车私用、违规举办“学子宴”、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对多个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追究了主体责任,对主管领导追究了监督责任。以“学子宴”为例,市纪委已经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摆设“学子宴”,却一直没有杜绝,有的党员干部命明明知道相关规定,就是心存侥幸。那么,市纪委就要明确,哪个单位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违规举办“学子宴”,不仅要查处当事人,而且要追究这个单位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和主管领导的监督责任。我们就是要用这种方法,进行压力传导,从而形成人人监督,共同治理的局面。今年的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开始,违规举办“学子宴”问题势必还会发生,在座的都是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监察干部,希望大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把监督工作做实,做到位。
  (五)正确认识监督检查方面体现出“监督的再监督”的新常态
  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的定位,厘清职能,转变工作导向,把该管的事情管到位,该交的责任交出去,该退出的事项退出来,解决职能发散、战线过长和工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处理好粗放监督和集约监督的关系,探索科学的监督执纪方式,让从严监督更聚焦,做到“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一是要大胆去监督,不能抱着“鸵鸟心态”怕得罪人、怕丢选票,不得罪成百成千的腐败分子,就得罪13亿人民。同时也要防止踩进去,不能变成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二是发现问题必须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向上报告。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问责的问责,该查处的查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绝不能漠然置之,或者跑风漏气,做人情、拉关系,更不能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六)正确认识惩治腐败上呈现出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的新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指出,重症要用猛药,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让那些想搞腐败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腐败的人付出代价。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例。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治病树、拔烂树,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十八大以来,一批大案要案的查处,形成了对腐败分子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七)正确认识自身建设方面呈现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防灯下黑的新常态
  打铁先要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要忠于职守,秉公执纪。所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要比其他干部更高、更严。但是,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进了纪检监察机关不是进了保险箱,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也同样存在。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岗位的调整岗位;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失的干部坚决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给人以口实和话柄,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四、新常态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新要求
  对于这个问题,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报告中的一段话,就是最清晰最准确的回答。王岐山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情况明就是对本地方本单位或本人分管的工作、分管的部门的总体情况要把握,好的方面在哪里,薄弱环节在哪里,重点在哪里,难点在哪里,制度完善不完善,风气正不正等等,了如指掌,如数家珍,不能糊里糊涂,脚踩西瓜皮;数字准就是业务工作要精细,不能粗放,不能讲大概、差不多,要拿数据来说话;作风正就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守纪律,讲规矩,保持纪检人的浩然正气;工作实就是要勇于担当,肩负重任,艰苦深入,不浮在表面上,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不片面追求政绩,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步一脚印,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干出人民满意的业绩。
  同时,新常态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成为新型政治生态建设的排头兵。第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坚定理想信念,严以修身的表率。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就是要不断强化政治修养、党员意识,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树清风正气,养浩然正气,不折不扣地执行党中央的决定和要求,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第二,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坚持秉公执纪,严以用权的表率。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特别指出:“各级纪委要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你们是查人家的,谁查你们?”国际上有一个“反腐悖论”,也叫亨廷顿悖论,大意是说,当国家大力反腐的同时,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反腐机构可能被腐败同化,甚至主动榨取腐败者。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就会造成恶劣的影响,自己也将滑向深渊。中央纪委查处的金道铭、魏建、曹立新、杨森林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公开曝光的40多起纪检监察干部典型案件,都是用权不慎的结果。黑龙江省纪委、佳木斯市纪委加大了自身的净化力度,先后查处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这些都充分说明了纪检监察干部秉公执纪、严以用权的重要性。我们要做到执纪安全、个人安全,就必须牢牢守住党纪国法这条红线,严守纪律、规矩和法律,严以用权。第三,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坚持慎独慎微,严以律己的表率。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我认为,在反腐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慎”,更要“律己”,做到任何时候都要做到谨言慎行,任何时候要慎用手中权力,任何时候都要廉洁奉公。在全党持续高压反腐的新常态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正处在风口浪尖。无论是全党还是全社会,对我们的关注之高前所未有,对我们的期盼之深前所未有,对我们的要求之严也前所未有。因此希望大家能够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像鸟爱惜自己的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声誉和形象,切实提高自身免疫能力。第四,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坚持实事求是,扎实谋事的表率。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现在社会上普遍存在“急、浮、虚”的问题,急躁、急于求成,漂浮、浮在表面,虚假、工作不切实际。一些人不愿付出艰苦的努力,总想一举成功、一夜成名,一锹挖出一口井。这样的心态也存在于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当中,岐山书记多次强调的十五字要求:“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正是对我们谋事要实的最好注解。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调查研究,方式方法能用管用够用,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第五,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坚守责任担当,务实创业的表率。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一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就是要严格按照“三转”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特别是作为基层纪委来讲,要想方设法,转变思想观念,不能“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绝不能反腐慢半拍、执纪宽松软,被动应付、敷衍了事,更不能光说不干、不作为。第六,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坚持公道正派,老实做人的表率。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是必须具备的政治品质。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身份,老实做人、老实做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也决定了老实人比聪明人更重要。
  五、如何当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就是要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抵制“七个有之” (“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即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七个有之”:即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干净”就是要践行“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律已、严以用权;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为广大党员干部做表率。“担当”就是要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忧患意识、顽强的意志品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与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讨班学员座谈时指出,县委书记要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四有”不仅仅是对县委书记的要求,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笔者认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也要坚守“四有”, 做“四种人”:
  (一)心中有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纪检监察机关是我们党的纪律部队,维护党规党纪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天职,我们必须站稳自己的立场,守纪律讲规矩,时刻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贯彻落实党的思想、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做政治清醒、方向正确的“明白人”。
  (二)心中有民,做群众的贴心人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奋斗目标。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恪守党的根本宗旨,踏踏实实践行群众路线。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开展监督的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监督执纪问责来切实维护人民利益。做大胆监督、群众满意的“贴心人”。
  (三)心中有责,做工作的务实人
  有责就是有担当有作为。心中有党、有民,必须落实在心中有责,落实到反腐败斗争的具体实践中。新常态下,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必须自觉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心无旁骛、凝心聚神地履行好监督责任。做勇挑重担、凝心聚力的“务实人”。
  (四)心中有戒,做守规矩的带头人
  有戒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守纪律、讲规矩,存敬畏、有怕头。己不正,焉能正人?执纪者必先自律。纪检监察干部心头必须绷紧一根弦,那就是要敬畏法律,敬畏党纪,敬畏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处处做遵守党纪国法的表率。绝不能恃纪狂傲、恃纪放荡,坚决不准执纪违纪、执法犯法。要做勤廉从政,守纪律、讲规矩的“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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