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纪委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宣讲——走进富锦

 


  为深刻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制定的重大意义及内容实质,提高党员干部知法、学法、用法、守法、尊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动《监察法》落地生根。5月9日,由佳木斯市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赵凤军、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长孙照丰、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副主任王晓媛组成的宣讲团来到我市,为富锦市广大党员干部和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监察法》相关知识解读。
  市委理论中心组成员,现职处级领导干部,各党(工)委、市委各部委领导干部,市直、中省直各单位党政正职及部分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市纪检监察、巡察机构等六类人员代表,共计160余人参加了培训。
  宣讲中,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长孙照丰从《监察法》解决了什么问题、监察委的性质职能等基本问题、关于监察对象范围、关于监察程序的相关规定、你应该知道的自身权益与义务有关的规定、监委所受的监督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既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践佐证,为在场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监察法》知识普及课。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吕村笙就如何贯彻学习《监察法》,对我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提出了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要将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在实践中进一步熟悉《监察法》,更好担负起《监察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促进党员干部做讲规矩、守法纪的模范。要真学真用。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担当起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表率,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依法履职尽责。同时,将学习宣传《监察法》在全市推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并形成关注监察体制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实践。全市党员干部要在继续学深悟透《监察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定基础上,全面准确领会把握其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将学习宣传《监察法》在富锦形成生动实践,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据了解,此次宣讲活动自4月下旬开始,将陆续走进全市其他县(市)区,从而实现对所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监察法》宣讲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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