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佳市纪委《关于集中整治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违纪问题的通知》要求,市纪委拟对全市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重点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管、市场监督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公职人员与“黑中介”相互勾结、共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资质认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产权交易、抵押等业务过程中,为社会中介人员揽业务、办快件、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公安交管部门。民警(辅警)在办理机动车辆登记、检验,办理驾驶证,违法处罚,事故处理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弄虚作假、滥用职权,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工商登记等业务过程中通过刁难、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帮助有利益关联的社会中介人员进行有偿代理,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公职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业务过程中,与社会中介人员相互勾结,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谋取利益或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富锦市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纪委相关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宣传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市直纪工委。 集中整治工作涉及相关责任部门(6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安局(交警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业局)。 三、落实责任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工作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综合归档,形成整治工作报告上报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市纪委监委成立监督检查组,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集中整治工作涉及的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针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堵塞机制和制度漏洞,并按要求于2017年12月25日前上报自查情况。 四、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31日。按照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一)各相关部门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公布市纪委监委举报受理电话0454--2323738和本单位监督举报电话,并进行问题倒查。 (二)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随机到被检查单位及服务窗口,通过实地查看、与办事人员随机问询、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掌握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 (三)宣传部负责在富锦电视台、“三清富锦”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检查公告和监督举报电话,对检查组发现和信访室受理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进行批转,检查组按相关程序快查快结。检查组在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在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后,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党风政风监督室统一汇总。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组要向相关责任部门及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限期整改。从源头上杜绝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此次省、佳市纪委集中整治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年终收尾、工作量大、人员少等困难,统筹兼顾。检查组精心研究设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突破方向和方式方法。 二是要认真负责,严肃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工作方向。对延误工作、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等阻碍整治工作的行为,市纪委监委将对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廉洁和高效。 中共富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锦市监察委员会 201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