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锦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市纪委、监察委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和教育党员干部,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富锦市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民警王义臣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8月23日早7:30分,王义臣脱离值班岗位,着警装、私自驾驶单位车牌号为黑D0680警警车,到盛和新城小区办理个人私事,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8日,公安局党委给予王义臣行政记过处分。
  二、富锦市长安镇兴本村村委会委员,民兵连长陈双喜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2017年3月8日中午,陈双喜在富锦市宋四餐厅摆设“乔迁宴”办酒席,宴请亲戚、朋友、一小部分村民,并收受了礼金。2018年1月18日,长安镇党委给予陈双喜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礼金。
  三、富锦市砚山镇新光村村主任王克成违规举办“生日宴”问题。2018年2月20日和2月21日上午,王克成和爱人李英琴在林发屯林发餐厅分两次为其岳父李金元八十岁生日摆设“生日宴”,宴请亲朋好友和一些村民,并收受了礼金。2018年2月28日,砚山镇党委给予王克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礼金。
  以上通报的3起典型案件,涉案的3名党员干部置相关规定和市纪委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造成较坏影响,最终受到处分,教训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纪律观念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各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佳市作风整顿工作有关要求和市委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结合“四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纪律约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一方面要带头转作风、纠正“四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率先垂范、当好表率,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另一方面要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责”,把严明纪律要求作为首要任务,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早发信号、早打招呼、早提要求,使作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市纪委将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紧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采取有效措施,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发现和查处“隐身”“变异”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坚决遏制“四风”问题的反弹和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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