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0 08:12| 字体显示: [ ] [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我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积极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2.强化标准引领。基于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和更新,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  

  3.适应基层特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4.鼓励改革创新。通过试点,着力在政务公开方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上取得突破,力求公开更高效、服务更便捷、结构更合理、分工更精细。  

  (三)工作目标。2018年8月底前,完成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2018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国家级试点单位和市级试点单位分别围绕国家试点任务和我市试点任务开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形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积累经验、提供基础数据,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打造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品牌。

  二、试点范围 

  (一)国家级试点范围。按照国家级试点工作安排,确定汤原县为国家级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市级试点范围。确定富锦市、同江市、桦南县、桦川县、郊区、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为市级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城乡规划、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三、具体任务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市确定的试点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公开内容,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内容要求、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市政府各直属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对口省直部门的对接,加强对口县(市)区政府直属部门编制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及时将上级政策标准转化为试点指引。各试点单位要主动加强沟通配合,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检验、完善标准。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实施中还要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公开方式。各试点单位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四、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于2017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马强,联系电话:8229008)。 

  (二)组织开展试点。 

  1.国家级试点。试点时间为期一年,2018年8月底前完成国家级试点各项任务。 

  2.市级试点。2018年9月底前完成市级试点各项任务。 

  (三)组织试点验收。各县(市)区要对试点情况,包括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等进行总结,做好验收准备。 

  1.国家级试点验收。2018年6月30日前,汤原县要组织好试点验收,并将试点工作报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2018年7月底前,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国家级试点单位的试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2.市级试点验收。2018年9月底前,承担市级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要组织好试点验收,并将试点工作报告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市级试点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做好分类指导,加强工作对接。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省主管部门编制的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各试点县(市)区在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宣传展示试点工作情况,扩大公众参与,让群众及时了解试点工作动态,监督试点工作进展,共享试点工作成果。各试点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部门要采取座谈讨论、行业系统研讨等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市政务公开办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试点县(市)区的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 

  (三)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开阔思路、创新举措,使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形式更灵活、方式更多样,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要丰富形式、完善载体,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者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把试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市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定期开展试点工作检查督查,并对试点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任务分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