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

  

  根据《佳木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富锦)绿色食品产业管理委员会更名的通知》(佳编办[2016]138号)文件要求,同意更名为黑龙江富锦经济开发区,为富锦市政府派出机构,整合划入富锦经济开发区。
  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开发区的法规和执政规章。
  2、 根据富锦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开发区的经济发展规划和开发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依据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完善开发区内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环境保护工作。
  4、 根据国家、省、市产业投资政策和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承担开发区区域范围内招商引资工作。
  5、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内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开发区各类服务体系,指导和监督开发区内企业生产。
  6、 按照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洽谈、签订项目开发协议,提出项目选址的初步意见,报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手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内土地征用,失土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7、 根据开发区经济发展规划,审批或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进园企业投资项目。
  8、 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对开发区内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联合办公;落实企业优惠政策,全程为企业服务。
  9、 协调省市有关部门派驻开发区的派出机构的有关事宜。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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