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依据 1
第三章 职能定位及规模 2
第四章 总体发展目标 3
第五章 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规划 3
第六章 空间管制规划 6
第七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7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8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9
第十章 市政工程规划 10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16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19
第十三章 园区近期建设规划 21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 22
第十五章 附 则 23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黑龙江省(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总体规划(2011-2030)》是园区各项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园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建设行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文本中加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第2条 本规划批准前编制的各项规划与本规划矛盾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第3条 单独编制的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第4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法律效力,如需修订和调整,需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章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及依据

  第5条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663321”工程为主要任务,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集中精力抓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壮大提升农副产品加工产业,注重开发和建设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构建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多元化产业发展格局,把园区建设成为有特色、有规模、有效益的省级经济强区。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石,选准主导产业对集聚区发展至关重要,要按照“最具竞争性、最具成长性、最具关联性”这三个原则,统筹考虑现有基础与发展前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主导产业与一般产业、自身优势与对外开放这四个关系,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招商品牌建设,高水平策划招商概念、吸引一批关联度高,辐射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型、基地型项目,带动产业集群链式发展。
  第6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2008年;
  《黑龙江省富锦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报批稿)
  《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产业规划》(未报批)
  富锦市各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7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1-2015年
  远期:2016-2030年

  第三章 职能定位及规模

  第8条 园区定位
  将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建设成为以绿色食品加工、绿色食品研发、科技成果孵化功能为主,以农业观光、食品包装等功能为辅的生态低碳示范园区,并逐步发展成为三江平原绿色食品加工中心和物流基地,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先导区,国内一流的绿色食品产业园。
  第9条 园区规模
  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现状已建设用地为86.41hm2。
  规划近期至2015年,园区建设用地规模为524.87hm2。
  规划远期至2030年,园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208.98hm2。

  第四章 总体发展目标

  第10条 总体目标
  1、以合理有序的路网和通畅的对外交通体系,形成园区用地布局的良好结构。
  2、产业门类以绿色食品为主,形成全国知名的、专业的、专一的、专门的绿色食品产业园区。
  3、建设现代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文化、卫生等设施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4、高水平、高质量地建设和高效率地使用园区的供电、邮电、道路、供水、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设施水平确保达到并超过国家的定额指标。
  5、利用园区资源环境,建设公园,开发沿街绿带等公共绿地,大幅度增加园区绿化,提高园区的绿化覆盖率。
  6、严格控制各类污染,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第五章 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规划

  第11条 用地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一心、一带、四轴、四区”的空间结构。
  一核,指综合服务区,是统领整个园区的动力内核,服务于整个园区;
  一心,指园区北部的物流中心;
  一带,为沿松花江形成的沿江景观带;
  四轴,指依托主干路网形成的产业景观轴;  
  四区,指将结合产业社区和生态汇碳形成的四个工业产业片区。
  第12条 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5.1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26%。其中综合服务用地11.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94%;产业配套用地3.8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32%。
  第13条 工业用地
  规划生产设施用地627.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52.36%。其中一类工业用地49.77公顷,二类工业用地578.08公顷。
  第14条 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123.3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29%。
  第15条 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121.0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93%,其中道路用地129.96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1.09公顷。
  第16条 工程设施用地
  规划工程设施用地30.2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2.52%。 
  主要包括变电站、邮政局、电信局、广电站、加油站、消防站等设施。 
  其中供水用地3.37公顷,供电用地2.92公顷,雨污水处理用地3.20公顷,垃圾处理用地8.69公顷
  第17条 绿地
  规划绿地91.6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7.64%。

  第六章 空间管制规划

  第18条 已建区
  指辖区范围内已经建成的区域。主要位于园区中部,主要为已建工业企业和散落分布的农村居民点。应加快调整改造与产业整体发展不相协调的地区,采取多种措施,对现有落后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对现有村庄逐步实施搬迁改造,提高园区品质和区域整体环境水平。
已建区面积112.97公顷,占总用地的9.34%。
  第19条 禁建区
  禁建区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禁建区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工程地质上的不适宜修建地区、行(滞)洪区和重要的生态绿地。
规划区内的禁建区主要水域及其保护范围。
  禁建区面积9.82公顷,占总用地的0.81%。
  第20条 限建区
  限建区指必须在特定限制条件允许下进行建设的区域。限制建设区通常由一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限制发展和进行搬迁的农村居民点等构成。具体参照《防洪法》、《土地管理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规进行引导控制。
  规划区内的限建区主要指公园、街头绿地等公共绿地。限建区内除布置必要的休憩设施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严格控制限建区内用地性质的调整。
限建区面积91.63公顷,占总用地的7.58%。
  第21条 适建区
  适建区指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质条件适于进行建设的区域,城镇发展应优先选择的地区。
  在适宜建设区内进行建设要遵循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根据环境资源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程序建设,并应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市域大型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水利、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优先在该区选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农用地转换为建设用地应与国土部门相互协调。
适建区面积1167.76公顷,占总用地的78.66%。

 

  第七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22条 中心体系规划
  公共设施按“园区中心-产业社区中心”两级配置,形成1个地区中心——园区综合服务区,3个产业社区中心——基层服务站。
  第23条 规划原则
  完善结构、建构体系:改善现有的社会服务设施,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多元化、现代化的城市社会设施网络,完善服务体系。
  缩小差距、错位统一:通过具体设施的布局来缩小地域间享受社会服务设施的差距,对各类设施实现共享高水平的社会服务设施,不重复不缺项。
  整体推进、协调统一:在园区内不同层面同时兴建不同等级的社会服务设施,在紧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第24条 规划布局
  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园区中部偏西,锦旗路以东,富秀路以南。
  对接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三心两轴四区”空间结构,是总体规划确定的产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医疗卫生、体育、科技教育等综合性服务职能和公园、广场等公共开敞空间。
  第八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25条 对外交通规划
  1、铁路
  园区内设置铁路专用线,专用线接轨于福前线富锦站,新设物流园区车站,承担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的装卸、解编等作业。
  (1)车流组织
  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发送的大宗货物(农副产品)组织始发直达列车经本专用线、富锦站、福前线运至哈尔滨方向,空车由佳木斯站组织空车直达列车运至物流园区站。其余发送、到达的零散货物在富锦站中转(甩挂),富锦~物流园区间开行小运转列车。
  (2)行车量
  研究年度专用线货物列车牵引质量为4000t,行车量近期为2对/日,远期为3对/日。
  (3)车站工作量
  研究年度装卸车数详见表8-1。

  2、公路
  园区内的对外公路一条,为老同三公路。东接同江,西通佳木斯,是国家规划建设“五横七纵”主干线中的一纵,是“十五”交通发展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公路在经过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区段路面宽度为11米,双向四车道。
  第26条 道路交通规划
  1、路网结构
  园区内部道路以“环路+网格”结构构成
  2、主干路
  道路宽度为40米和36米两种,其中富秀路为“5-5-20-5-5”,富民路、锦园路和锦程路为“5-5-16-5-5”。
  3、次干路
  次干路主要为富云路、滨江路、富定路、富七路、富明路、锦丰路、锦旗路、锦山路。红线宽度为26米,道路断面为“3-4-12-4-3”。
  4、支路
  支路的红线宽度为16米,道路断面为“2-2-8-2-2”。

  第九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27条 规划原则
  1、生态性原则
  绿地建设应符合多元化的要求,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指导,强调多种绿地并存,满足生物的多样性需求。
  2、整体性原则
  综合考虑公共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的合理空间分布,尤其强调单位内部附属绿地的建设及绿地空间的营造,做到线与面相结合,使各类绿化有机联系起来,相互衔接形成体系。
  第28条 绿化景观结构
  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的绿地系统结构为:“一心、一带、四轴、多点”。
  “一心”指以金沙湖为核心形成的园区景观中心。
  “一带”指沿松花江和红旗渠的滨水景观带。
  “四轴”指依托主干路的骨架,在主干道两侧形成的沿街景观轴。
  “多点”指分布在园区内的各类小型集中绿地。
  第29条 各类绿地布局
  1、公共绿地
  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
  公园:主要是产业社区中心公园,布置必要的休闲设施和雕塑、座椅等小品,体现产业集聚区现代、生态、宜人的特征;道路交叉口形成的街头公园,设置必要的标志物,展现产业集聚区活力与特色。
  街头绿地主要指主干道两侧各10米街头绿地。
  2、附属绿地
  附属绿地指公共设施、工业等各类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化用地,对于完善城市绿地系统、美化城市环境作用重大,因此规划对各单位提出绿地率控制要求。工业、商业、金融、仓储、交通枢纽、市政公共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25%,行政机关机构、文化、医疗卫生、体育、教育科研、高科技工业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主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30%,次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第十章 市政工程规划
  第30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计算
  当工业用水率达到70%,规划区用水量为4.5万m3/ d。
  (2)水源
  在水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园区内大中型用水企业可以采取自行取地下水,保障企业经济合理使用水源,水源地位置需与水务部门协商。大中型企业自取地下水需按生产工艺要求处理水质,以满足生产用水要求。
  (4)供水管网
  规划供水体制采用生活、消防共用系统,消防供水采用低压制。根据规划路网走向,进行规划区给水管线的规划。采用环状供水管网,通过提高供水管线的敷设来增加供水的安全性,满足规划区用水需求。 
  第31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与排水系统
  规划排水采用分流制,区内雨、污水依地势通过敷设管道排放。污水统一收集后,集中汇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水体。雨水管道就近排入排水明渠、水体。
  (2)规划污水量估算
  污水量采用供水量的80%。
  规划远期QW =3.6万m3/d
  (3)污水处理厂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5.0万m3/d,以满足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及富锦市城区的污水处理量要求,占地按5.5h㎡预留。
  (4)污水管网规划
  由于现状污水处理厂位于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西北部,而园区地势为南高北低,北部西高东低,园区东部污水不能以重力流方式流入污水处理厂,规划设置2座污水提升泵站,将污水提升至锦园路污水干线,进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第32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量
  q=3139.6(1+0.98gP)/(t+10)0.94…………L/S?h㎡
  式中:p为重现期,t为降雨历时(分钟)
  重现期确定
  干渠P=1年,支干渠P=0.5年,支渠P=0.33年。
  设计雨水流量:
  Q=ψ?F?q
  ψ径流系数,采用0.2~0.9
  t水流时间,
  t=t1+mt2
  t1地面集水时间,采用5~15分钟
  m 折减系数
  t2管内流水时间
  F 汇水面积

(2)管网规划
  受红旗灌渠分割,雨水共分为3个雨水系统。北部雨水系统将雨水排向东部林地,西部雨水系统将雨水排如规划水体,东部雨水系统将雨水排向东部排水沟渠。
第33条 供电工程规划
(1)用电负荷

 

  (2)电源及电网规划
  规划66KV变远期增容至2×50MVA。
  以66KV为中心变电所,以10KV为基础框架的供电结构,保证电网充足的电力供应,使电力供应更具可靠性。
  66KV变电实现小型化、无人值守模式,采用有载调压节能变压器,采用近期一台、长期二台的运行方式,实现“四遥”功能,全部采用微机保护。
  (3)配电网规划
  规划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电源实现双电源供电,以保证安全可靠供电,用电量分配合理,服务半径满足要求的电网规划建设目标。规划按变电所的位置预留高压走廊,66KV 线路采用架空铺设,10KV 线路采用电缆铺设。
规划配电网应采用10KV开闭所环网供电,各企业内配电应采用箱式变电站环网供电。
  第34条 通信工程规划
  (1) 局所规划
  电话网预测总容量为4000门左右,规划设1个电信交换局。
  (2)信息产业规划
  加强用户量预测,提高标准。加强DDN通信网建设,加强分组交换网建设,加强多媒体通信网建设,加强PCS网络建设。
  (3)邮政系统规划
  建设现代化邮政实物营投网,到规划期末建成一个能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灵活、快速、便利服务的现代化邮政通信网,充分满足信息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既有普遍性服务带来的社会效益,又有商业化经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规划增设邮政支局1个。
  (4)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为适应广大群众对通讯和信息的不断需求,面向各种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有线电视网络技术必然由目前的单向广播发展成为单向加双交互,传输信号由现在的模拟发展成为模拟加数字,并逐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规划将有线电视网改建成双向FHC综合信息网。
对广播电视传输发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将广播电视网建成大容量、宽频带、标准化、数字化的双向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和综合数据信息的综合信息网络。
  第35条 供热工程规划
  (1)采暖热负荷预测
  规划区规划总供热负荷292MW,总供热面积397万㎡。
  (2)热源规划
  规划建300MW热电厂1座,为全区建筑采暖供热。
  (3)热力站规划
  规划共建热力站21座。
  第36条 燃气工程规划
  因地域限制,燃气性价比低于煤炭,管道燃气暂不考虑。
  规划近期内居民生活用气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规划远期待富锦市天然气供应基地建成后,工业用气视工业具体工艺等要求另作供气规划。
  第37条 环境卫生规划
  1、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共设置公共厕所25座。
  2、垃圾转运站
  富锦市垃圾处理厂已建成投产,垃圾处理为无害化填埋。
  根据黑龙江(富锦)绿色食品产业园规划用地规模,小型垃圾转运站每2~3 k㎡设置一座,规划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4座,占地面积为1000㎡,绿隔离带宽度不小于5m。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38条 消防规划
  1、消防站布局
  规划工业区内设置1座一级普通型消防站,占地5000㎡,建筑面积4000㎡,消防站可结合企业消防站建设,装备设施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置。
  2、消防通道规划
  消防通道系统主要依托道路网,由公路、各级道路及小区内部消防车通道组成。道路规划、设计、建设时必须考虑消防车道与消防水源的要求。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应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环形消防车通道、回车场及灭火的操作面,保证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3、消防供水规划
  消防供水系统应结合城市供水管网系统建设,并按照消防最不利条件对城市管网进行技术校核,消防上水鹤设在管径大于DN150mm 的供水管线上,结合规划区建设完善市政消火栓设施。
  (1)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按照城市消防供水标准规范要求,规划区消防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2次火灾,火灾延续时间以2小时计,一次灭火流量为45升/秒,一次消防用水量648m3。该水量分别储存在净水厂清水池、送水泵站清水池及高位水池内。城市消防供水为低压给水系统,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不小于1.0Kg/cm2。
  (2)消防水鹤建设。
  消防上水鹤设置按每1~2k㎡设1 处上水鹤的目标,共需建成10处消防上水鹤。
  (3)消火栓建设。
  逐步建设地下式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每个消火栓应有150mm 栓口,用水量应按10—15L/S 计算。
  第39条 防洪工程规划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第40条 抗震工程规划
  富锦市为非抗震设防区(抗震设防小于6度)。
  第41条 人防规划
  各类人防工程分类按以下比例:指挥通信工程占3%;人员掩蔽工程占60%;防空专业队工程占7%;医疗救护工程占5%;配套工程占25%。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42条 保护原则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国策,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战略方针是“三同步”“三统一”,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43条 保护目标
  2030年各项环境指标发展目标如下:
  (1)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1996)二级标准的范围内;
  (2)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
  (3)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5)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6)交通干线两侧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低于70dB(A),夜间低于55dB(A);
  (7)各功能区100%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8)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以上;
  (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第44条 环境保护措施
  (1)规划合理布局。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改善和提高区域环境质量,推进城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行环境评价制度,有一定污染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建在城区上风向、水源保护区等范围内;工业用地同其他用地之间应设置防护绿化带。
  (2)加快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企业,严格控制排放总量,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厂内同步治理的办法。
对工业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重点污染源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指导企业制定限期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业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总量逐年递减。
  (3)对新建设项目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达不到目标,不予审批建设。积极推行ISO14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
  (4)进入园区的项目必须是技术含量高、生态环境相容性好的产品,尽可能把“三废”消灭在生产过程中;对企业处理过的“三废”再进行集中处理,使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到最低限度。
推行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从用料→工艺→处理各个环节应严加控制,将园区排污降低到环境容量范围之内。
  (5)提高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率,以达到节约水资源、减小排放量的目的;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对城区环境和水体起到保护作用。
新入园区的排污企业是否接入污水处理厂,须执行“不穿透”、“不破坏”、“不干扰”原则,园区管理者可通过聘请专家等一系列评估手段,研究现有集中污水处理厂对于该企业可能的排污物的去除可能性和可靠性。既要防止污染物在集中处理时不能得到有效去除,又要防止有毒有害的污染物破坏集中处理系统,还要防止不同的化工污水相互发生化学反应,干扰集中污水处理厂的正常生产。
  (6)改善生产条件,抓好工业噪声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新的噪声污染源产生。
  (7)加快清洁能源推广,改善能源结构。提高燃烧效率,减轻对大气的污染。改造落后的锅炉和燃烧方式,推广清洁能源,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控制工业粉尘和烟尘的排放总量。对改造有困难,资源、能源、消耗大的落后工艺,要实行转产淘汰措施
  (8)提高园区内的绿地覆盖率,并提高路面硬化率,从而提高大气及声环境的整体质量水平。
  (9)积极推广垃圾分类处理技术,控制新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大力发展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总之,园区应靠环评把关,提高环保门槛,以市场手段裁汰落后企业,保证园区的健康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十三章 园区近期建设规划
  第45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1年—2017年
  第46条 用地规模
  近期建设规模为:696.35hm2
  第47条 近期用地布局
  1、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12.6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82%。其中产业配套用地1.38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20%。位于锦程路以西,红旗渠支渠以南。综合服务用地11.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62%,位于金沙湖以北。
  2、工业用地
  规划生产设施用地383.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55.03%。其中一类工业用地49.77公顷,二类工业用地333.46公顷。
  3、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123.36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29%。
  仓储用地为园区的物流中心,大力发展以仓储物流、服务外包等功能为主的现代物流业,集货流、信息流于一体。铁路专用线在此穿过为仓储用地提供了良好的运输能力
  4、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95.0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65%,其中道路用地94.70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0.33公顷。
  5、工程设施用地
  规划工程设施用地21.77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13%。
  主要包括变电站、邮政局、电信局、广电站、加油站、消防站等设施。
  6、绿地
  规划绿地60.29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8.66%。其中公园两处,面积47.66公顷。街头绿地12.63公顷,结合道路的改造和道路建设形成网络状的绿地系统,改善园区环境,提升园区的品质。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48条 严格执行规划,加强规划管理
  园区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设,必须服从统一规划管理,按规划进行审批。
  加强规划的执法管理工作,以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要强调总体规划、建设的法律、标准和准则以及相应的法规的严肃性,严格执行规划,依法管理,明确规划、建设的审批和修改办法、程序,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第49条 重视规划宣传,提高规划意识
  本规划经规划和政府部门批准后,应予以公示,认真做好规划的宣传、解释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建立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监督的机制。
  第50条 加强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规划实施
  在总体规划编制完毕后,根据实际建设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保证总体规划的实施。
  第51条 注重环境保护,确保生态安全
  在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52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纸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3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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